網購豁免冷靜期 放生不良商戶?
發布時間: 2018/04/20 00:36
最後更新: 2018/04/20 16:09
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,建議政府就5類合約,包括美容、健身及時光共享、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,設強制性冷靜期,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。
雖網上購物日漸普遍,但消委會不建議將經由網上交易的服務,包括WhatsApp落單、網上銀行過數等列入訂立強制性冷靜期內。有政黨指可構成法律漏洞,放生不良商戶。
消委會則稱規管網購牽涉法律爭議,亦非當務之急。
目前英國、內地和台灣均有立法強制網購須提供冷靜期,但消委會未建議涵蓋網購於強制冷靜期內。
消委會指,現時網購未有法律定義,但共通之處是透過互聯網進行;在報告建議下,消費者於網店、網購平台、或是直接用電郵、WhatsApp、手機App等進行交易,以及於網上銀行過數,均不屬強制性冷靜期保障內。
不過,由於SMS毋須通過互聯網傳送,因此可受建議中的遙距合約冷靜期規管,但消委會認為情況並不常見。至於假如有商戶以服務折扣等優惠吸引消費者於網上完成交易,消委會指,目前報告提供大方向建議,未有具體個案指引。
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稱,部分美容院、健身中心會在網上以體驗性質服務作招徠,比如Facial、脫毛等,擔心如網購交易不受規管,可出現法律漏洞,未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,同時有關豁免亦影響冷靜期機制有效性;他認為立法建議需更加嚴謹,避免放生不良銷售手法的商戶。
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,以團購或手機App預約美容服務等方式吸引客人並非業界主流;網購通常屬非預繳式服務,透過單次服務,接觸消費者,從而說服他買更多美容療程。他認為,商戶走法律罅機會不大,中小型商店亦未必有資源設立網頁、手機App。
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解釋,香港網購投訴個案數字低,滿意度亦高,反映設冷靜期非當務之急;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大律師則稱,網購賣家多身處海外,追究上有困難,涉及司法管轄權、跨境執法等,牽涉法律爭議,不容易處理,認為社會可再作討論。